乌兰察布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乌兰察布出入境 > 中国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
中国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
2013-12-31 14:46【我要纠错】

【导语】:此文是关于中国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的办理流程,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事项基本信息

  面向对象:个人

  主题分类:出入境

  事项名称:中国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

  许可依据、申请条件和材料

  许可依据:

  申请条件:一、申办因私护照的条件

  根据规定,公民因私事出国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留学(包括自费留学和公派留学)、旅游(包括个人出国旅游和团队出国旅游)、劳务就业、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具体是:

  1、夫妻一方在外国定居的或受外国定居的亲友邀请去定居的、出国继承财产的、或取得前往国政府发给的定居许可证明的,可申请出国定居;

  2、受在前往国有永久居留权或具有前往国有效短期居留证件的国外亲友邀请出国探亲、访友的,可申请出国探亲、访友;

  3、受国家或工作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可申请出国留学;

  4、参加经国家批准有"出境游"经营权的旅行社组织的出国旅游团的或个人出国旅游的,可申请出国旅游;

  5、与外国雇主或有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签订了到外国就业的合同,或由国内劳务公司外派劳务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出国劳务、就业;

  6、各类企业职员因企业业务需要派遣出国的,可以申请出国商务;

  7、因其它非公务活动需要出国的,申请出国的。

  申请材料:二、申办因私护照的手续

  有前述情形之一的,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大、中城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直单位人员通过本单位向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其他身份、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大、中城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省直单位人员向本单位保卫或人事部门领取),回答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按要求填写完整、已签署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的《申请表》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三张(照片规格:32mm×40mm),随行小孩亦单独填写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核验正本,交复印件);

  3、提交与出入境事由相应的证明;

  办理流程、时限和收费

  办理流程:三、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因私护照的程序

  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因私护照的申请,初审后报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批准的将申请人资料报送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制证,护照制作后送回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申请人。

  四、护照延期手续

  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之内,可申请延期,无须提交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如有效期不够外国签证期限的)可持有关签证证明提前申请延期。护照可延期二次,每次五年。超过有效期的护照为失效护照,不办理延期手续。护照的延期,在国内由原发照机关或持照人户口所在地发照机关办理;在国外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外交代表机关办理。

  五、护照换发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下可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已经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

  2、护照签证页用完;

  3、护照被损坏或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不能继续使用的;

  4、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处罚终结三个月后,可予申请换发;

  5、其他经原发照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持照人护照签证页用完,需要保留原护照上的有效签证的,可以将原护照封面、封底剪去右上角,并在签发机关页加盖吊销章使其作废,与新护照同时使用。护照的换发,在国内由原发照机关或户口所在地发照机关办理,在国外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外交代表机关办理。

  六、护照补发手续

  中国公民所持护照遗失的,在取得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或驻在国其他部门出具的报失证明并登报声明护照作废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新护照,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1、国内居民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的,应及时向护照遗失地的公安机关挂失,取得报失证明后报告原颁发护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备案,并在护照遗失地或原发照地或现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报或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作废。户口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受理护照补发申请并经核实,原则上自报失之日起三个月后,方予补发护照。

  2、中国公民在国外遗失护照的,应当向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挂失和登报,向我驻外使馆(或领事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补发护照。受理申请的驻外机关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或原发照机关核实后,酌情发给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可就近向公安机关挂失并登报声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向原发照机关或出入境口岸检查机关核实后,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要及时补发护照或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的,由持证人返回居住国后,再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

  七、换发出境登记卡手续(包括变更出境事由和变更前往国)

  公安机关颁发护照时附发出境登记卡。出境登记卡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出境事由、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发照日期、护照号码、出境事由、偕行人数、发照地等。出境事由分"定居"、"短期出境"和"团队旅游"三种,除"定居"和"团队旅游"外,其他出境事由统一填写"短期出境"。中国公民首次出境,经批准已经领取护照和出境登记卡的,欲改变出境事由或前往国,应办理"变更事项"申请手续,经批准后,由发照机关换发出境登记卡。

  1、变更前往国。领取护照后首次出境前变更前往国的,凭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换发出境登记卡,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未获得前往国入境签证而要求变更前往国的,依照首次申请出国的手续办理。

  2、变更出境事由。领取"定居"事由出境登记卡的公民,无论获得何种事由的签证,均可出境,无需换领出境登记卡;领取"短期出境"、"团队出境"事由出境登记卡的公民,若获得定居签证,应提交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同意出国定居的证明;领取"团队旅游"事由出境登记卡的公民,若获取了定居以外的签证,可予换发出境登记卡,无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因私护照从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大、中城市在15个工作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4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审批结果通知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对审批结果有意见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级公安机关应予复核并答复。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公安局

手机访问 乌兰察布本地宝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4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2月15日起施行。

  • 乌兰察布居民出入境美国注意事项

    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乌兰察布出入境美国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乌兰察布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 申请新加坡签证(长期/入境签证)需提供的材料

    乌兰察布居民申请新加坡长期签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乌兰察布居民申请新加坡长期签证需要哪些材料?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 乌兰察布市港澳通行证办理地点一览

    乌兰察布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乌兰察布市内可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办理地点,办理电话,及办理地点的上班时间,方便大家前往办理。

  • 台湾居民居留及来往大陆签注、赴港澳通行证签

    此文是关于台湾居民居留及来往大陆签注、赴港澳通行证签的申请办理流程,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 外国人出入境签证及居留证审批

    此文是关于外国人出入境签证及居留证的审批,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 台湾居民居留及来往大陆签注、赴港澳通行证签

    此文是关于台湾居民居留及来往大陆签注、赴港澳通行证签的申请办理流程,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 外国人出入境签证及居留证审批

    此文是关于外国人出入境签证及居留证的审批,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