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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落户、市内外迁入、市外迁出户口办理程序
2013-12-31 14:35【我要纠错】

【导语】:此文是关于出生落户、市内外迁入、市外迁出户口的办理程序,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事项基本信息

  面向对象:个人

  主题分类:户籍身份

  事项名称:出生落户、市内外迁入、市外迁出户口办理程序

  许可依据、申请条件和材料

  许可依据:

  申请条件:一、199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出生登记必须持《准生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可随母或随父落户。非婚生育的婴儿或超计划生育的婴儿需持有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关手续,及收养婴儿,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落户手续。4周岁以上报分局审批。

  申请材料:落户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县级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

  3、婴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时限和收费

  办理流程:二、市内移居户口办理:

  市内移居实行“一站式”服务,居民持《户口簿》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系全户迁入的经社区民警登记,系户成员迁入的在户籍室直接办理,如在原派出所采集过人像的不需交照片。

  三、居民市外迁入落户坚持“按条件审批”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辖区户口登记机关受理,上报公安分局审核,报市公安局基层基础部门审批。具体程序和要求:

  1、申请人向辖区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辖区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后,如需要核实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移交社区民警,社区民警在2个工作日内调查完毕,由户口登记机关领导审批上报分局,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上报市局。

  3、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四、迁出市外户口办理

  1、公民申请由本市迁往外地的,一律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出手续。

  2、被征集服兵役的公民在入伍时,凭《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不予签发《迁移证》,收缴居民身份证

  3、被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的人犯,被管制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申请迁出时,必须按经原审判机关或区公安分局批准。

  办理时限: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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