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此文是关于社会福利院的申请入院流程,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事项基本信息
面向对象:个人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事项名称:乌兰察布市社会福利院申请入院流程
许可依据、申请条件和材料
许可依据:
申请条件:一、 受理部门
乌兰察布市社会福利院
二、 受理条件
1、城区无依无靠的老年人、残疾人的养护工作。
2、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养护有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
申请材料:填写《乌兰察布市社会福利院收养协议书》
办理流程、时限和收费
办理流程:三、办理程序
1、自费入院人员,报送单位或报送人填写《乌兰察布市社会福利院收养协议书》,经批准后即可入院。
2、公费收养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经市民政局审批同意,持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并将户口迁至集宁区新华街派出所。如发现不符合条件,将退回报送单位或报送人。
3、收养人员入院时须持经区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无传染性疾病方可入院。
4、收养人员入院时,应将所带物品和现金登记,随身携带的物品和小额现金自己保管或委托生活区主任代管,大额现金(200元以上)交院财务科统一保管,赁本人的领取单支付。
5、收养人员要求出院,必须提前2天通知院方,由原报送单位或报送人办理出院手续,结清费用,清点收养人员携带的物品,签字后方可退院。四、服务时限
四、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违纪行为,可向乌兰察布市民政局投诉。
五、入院须知
1、 报送单位或报送人必须按时交费,不得拖欠,否则院方有权退回。
2、 自费收养人员退院时,当月未超半个月,按实际发生天数计费,超过半个月按满月收费。
3、 收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服从管理,对违反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随时退院。
4、 收养人员要求请假回家或探亲访友,必须履行手续后方可离院。
5、 收养人员的亲友来院探视时,自觉遵守会客制度,不得在院留宿,境外的亲友探视,须报经院办公室批准。
6、 对公费收养人员擅自离院超过一个月的,视为自动退院,再入院重新办理入院手续。
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合格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民政局